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
编辑出版:《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杂志社
创刊时间:2011年
开本尺寸:16开本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旬刊
邮发代号:80-307
每册定价:25.00元
网  址:csjsllyj.cn
投稿邮箱:csjstgyx@163.com

本刊声明

       凡投稿本刊的稿件,作者文责自负,确保稿件不涉及保密事项,署名无争议。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者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来稿凡使用,即视为全体著作权人同意将所投稿 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本刊杂志社。本社可以将上述权利转授给第三方使用,特此声明!

编辑部公告

通知:敬请各位作者注意,本刊诚征优秀学术稿件,来稿必须为原创稿,不得抄袭和篡改他人作品。凡是投稿本站正在审核期的文章,请勿一稿多投。审稿期限一般二到三个工作日,作者可以随时在本站作者查稿系统中输入文章编号,查询稿件审核情况。

民政部: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民政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增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如下: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

  慈善组织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

  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新增了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明确在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应当自慈善信托设立后三十日内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等情况。

  明确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以外的信息。

杂志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颖东一街省农科院环境园艺研究所院内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