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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杂志社
国内刊号:CN11-9313/TU
国际刊号:ISSN1674-781X
创刊时间:2011年
开本尺寸:16开本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旬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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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册定价: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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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斗气车”伤及家属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来源:本刊        点击: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法治在线丨司机开“斗气车”伤及家属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行车途中,方向盘握在手里,关乎的不仅是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更考验着每一位驾驶者的情绪与理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车道加塞引发的“斗气车”纠纷中,双方司机从普通的交通摩擦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方家属受伤,走进了法庭。

  家属劝架时受伤 诉对方司机索赔23万元

  事发当天,当事人王某驾驶车辆载着父母正常行驶,当车辆即将进入右转车道时,另一名当事人郭某驾驶一辆商务车,突然加塞行驶到了王某车辆的前处。两人这场斗气车的较量也就此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陈捷鹰:王某正常驾车行驶在右转车道上,郭某原来驾车是行驶在直行车道上,郭某突然加速强行超车并入了右转车道,行驶到了王某车辆的前处,两辆车右转过后,行驶到了直行车道。

  不过,就在双方右转进入直行车道后,王某也加速超车,行驶到郭某车辆的前方。

  陈捷鹰:可能这个王某心中有气,然后他加速借道超车,超到了郭某车辆的前方。行驶了十几米的样子,可能郭某又心生不满了,郭某又加速超车,超到了王某的车辆前方,同时将王某别停在路边。

  郭某驾驶车辆将王某车辆别停后,下车找王某理论。冲突初期,王某并没有下车,王某父母率先下车与郭某沟通协商,试图平息矛盾。

  陈捷鹰:郭某下车找王某理论。这时王某车上的王某母亲就及时下车劝阻了郭某,将郭某劝回了郭某车辆的车头位置。

  郭某在王某母亲的劝说下逐渐回到了自己车辆的车头位置,可没想到,此时王某也按捺不住怒火下了车,原本试图调解的局面瞬间失控,双方争执升级,火药味十足。

  陈捷鹰:两人随着争吵的升级,开始演变成肢体冲突,开始互殴了,在这个互殴的过程中,郭某为了摆脱王某母亲的限制,一甩胳膊,导致了王某母亲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受伤。

  王某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清晰显示,争吵过程中,王某母亲始终焦急地拦在两人中间,试图将两人拉开。不过郭某和王某还是扭打在一起,并最终导致王某母亲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当场受伤。

  陈捷鹰:王某母亲倒地之后,这个王某报了警,然后公安经过鉴定,鉴定了这个王某以及郭某他们两个人的伤情是没有达到轻微伤的级别。然后基于他们有互殴这个行为,公安机关给予王某和郭某分别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王某的母亲在摔倒受伤之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来又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王某母亲就将郭某诉到了法院,要求郭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考量纠纷起因 划定责任承担比例

  事发后,王某的母亲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那么郭某究竟是否要为王某母亲的摔伤担责呢?

  陈捷鹰:本案庭审的争议焦点就是,对于王某母亲倒地受伤这一损害后果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比例的划分如何认定的问题。

  那么郭某究竟是否要为老人的受伤担责呢?综合全案事实,一审法院考量了本次纠纷的起因,以及双方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认定郭某与王某对王某母亲受伤的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最终酌定:王某对其母亲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40%责任,郭某承担60%责任,判决郭某向王某母亲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陈捷鹰:郭某上诉的主要意见认为,王某母亲倒地是由于双方互殴。然后他认为本案的责任承担应当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郭某的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二审法院又是否会改变一审的责任划分呢?

  法院二审认为,这起纠纷的根源,始于双方的行车冲突,而矛盾的升级,源于两人的不理智与不克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率先违规强行加塞、故意别车,是引发本次冲突的直接导火索;而在王某母亲已成功将郭某劝回其车辆车头、冲突本可平息的情况下,王某仍下车追上前争执,最终引发肢体互殴,同样存在过错。

  陈捷鹰:根据行车记录仪的录像显示,郭某将王某的车辆别停以后,找到王某进行理论。王某某的母亲先行下车,将郭某劝离了王某的车辆,同时将郭某劝回了其自己车辆的车头处位置。在这个时候,如果王某不下车的话,可能本案的这个纠纷摩擦就到此为止了。但是这个时候,王某选择了下车,追上郭某继续理论,发生争吵,之后两个人升级为肢体冲突。从这个过程中来看,双方是均存在过错的。

  “路怒”让矛盾升级 损害加大 代价沉重

  那么,王某母亲的摔伤与郭某是否存在直接关联呢?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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